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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5-01-12 00:30:35

遗属补助的条件如下:

补助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由其生前主要负责供养的无固定收入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具体条件

父母(含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或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但基本无劳动能力的。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未年满16周岁的,或年满16周岁但尚在全日制中学、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或因病、残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未年满16周岁的,或年满16周岁但尚在全日制中学、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或因病、残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他条件

有领取机关社保或企业社保退休养老金的遗属,不属于有固定收入,无法申请遗属补助;若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则可以申请。

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补助标准

一律以各省政府发布的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一定比例发给。

终止时间

死者父母死亡或子女(弟妹)能独立生活或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

这些条件详细说明了遗属补助的适用对象、具体条件、补助标准、终止时间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遗属了解如何申请和领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