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残疾人
时间:2025-01-13 02:12: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残疾人分为以下几类:
视力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听力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
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肢体残疾:
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四肢或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局限的人。
智力残疾:
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精神残疾:
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并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
多重残疾:
指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
其他残疾:
指没有归到上述类别的残疾人,如心肺残疾人、脑瘫残疾人等。
综上所述,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这些残疾类别涵盖了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的各种损伤和功能丧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