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什么
时间:2025-01-11 06:54:03
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审理原则
形式上的全面: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实质上的全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
实事求是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靠证据来定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依规依纪依法的要求,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查审分离原则
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
专人审理原则
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案件审理,确保审理的专业性和质量。
集体讨论原则
对于重大、复杂或敏感案件,应经过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告知和回避原则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对于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理人员,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严格依法办案原则
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
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原则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危害程度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做到宽严相济。
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案件,谨慎从事,避免轻率决定,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所有党员和监察对象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扰。
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集体审议制度,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原则
在审理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确保处分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