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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单位可以接受档案

时间:2025-01-10 16:17:40

可以接收档案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综合档案馆 :根据《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以下组织机构的档案: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

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机关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人才中心或人才市场

人才中心托管:个人可以将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托管,有些机构需要每年缴纳一定费用。

户籍地人才中心:持所在地区的工作证明,档案可以存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教育局:在公办中小学就业的师范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会转递至工作单位所属的教育局。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可以接收档案,私企、高新企业一般只能通过人才中心托管。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它们或它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他特定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单位:指人社部门授权并颁发了人事立户登记证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以接收档案。

建议

确定档案接收单位: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就业情况,如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转至单位。如果是私营企业或未就业,建议将档案托管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了解具体流程:在转移档案时,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介绍信、工作证明等,以确保档案顺利转移并妥善保管。

咨询专业机构: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人才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