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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证据

时间:2025-01-11 05:15:03

涉外证据,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包括在中国境外或者管辖法院所在法域之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这类证据由于形成或存在于不同法域,法院在判断其证据能力时存在天然障碍。因此,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对域外证据规定了特定的形式要求。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域外证据可以分为两大类: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事项类材料:

这类材料涉及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授权委托事项的审查核实,是案件实体审理前的重要环节。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包括表象事实、犯罪事实、程序事实和佐证事实,形式上可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和文件证据。

对于在中国境外形成的证据,为了在国内司法程序中具备有效的“证明力”,需要履行以下手续:

公证认证:

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特殊规定:

对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虽然不属于境外证据,但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也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据手续,参照境外证据的规定办理。

总结来说,涉外证据是指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以便在国内司法程序中得到认可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