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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档案保存多久

时间:2025-01-17 19:51:04

关于过世人员档案的保存期限,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一般情况 :人事档案在原存档部门继续保存,短期为3年,长期为50年。

特定人群

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企业员工:

职工去世后,其档案由原档案保管部门保存五年,之后移交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上级机关的档案部门保管。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注销户口:

人死后,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综上所述,过世人员的档案保存期限主要取决于其身份和档案类型。一般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为3年或50年,而特定人群和特殊贡献者的档案则可能永久保存。同时,档案应在死亡后一个月内完成户籍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