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要什么条件
支票的使用和管理有以下要求:
支票管理
支票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指定的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支票和预留银行印鉴、支票密码单应分别存放,专人保管。
支票内容
支票应包含:票据主文中列有“支票”一词,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付款人的姓名,付款地的记载,开立支票的日期和地点的记载,出票人的签名。
欠缺上述任何要求的票据,无支票效力,除非符合特定情况。
支票使用
支票必须对持有出票人存款的银行开出,并须符合出票人有权以支票方式处理该款之明示或默示之协议。
支票不得承兑,有承兑记载者视为无记载。
支票得付给确定的人或来人,或付给出票人的指定人,不得开立为以出票人本人为受票人,除非两个机构属同一出票人。
支票填写规范
出票日期必须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或收款人个人姓名,背面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
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支票账户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申请者获得支票账户的同时应存进资金,并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经济收益。
支票金额与支付
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支票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全国通用
支票全国通用后,市民可以在境内任何地区使用支票,但需注意一些使用条件,如开立存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具备可靠资信等。
接收异地支票时,应注意检查支票票面金额、银行机构代码的合规性和完整性,避免收到空头支票。
通过以上要求,可以确保支票的合法使用和管理,降低风险,保障持票人和付款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