飓风百科 手机版
首页 > 常识 >

地域管辖指什么

时间:2025-01-11 11:18:04

地域管辖是指 根据当事人以及标的物与地域的关系,确定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纠纷的分工与权限。它又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也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是司法管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司法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通过明确不同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权,避免了管辖权的冲突和重叠,提高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