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驳回申请
时间:2025-01-11 13:27:03
商标驳回是指在 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而作出的拒绝注册的决定。商标驳回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申请在先: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会先检索数据库中是否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被他人申请或注册,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的申请。
侵犯在先权利:
如果申请商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商标近似文字、图形近似: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违反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
商标过于简单或没有明显的可识别性,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苹果”不能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
其他原因:
包括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商标局异议裁定、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
当商标被驳回时,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