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有哪些情形
户口迁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结婚:
公民因结婚需要迁移户口时,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并领取准迁证。然后,需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离婚:
离婚导致户口需要迁移时,同样需要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并领取准迁证。随后,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收养:
公民因收养需要迁移户口时,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并领取准迁证。然后,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认领:
公民因认领需要迁移户口时,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并领取准迁证。然后,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分户:
公民因分户需要迁移户口时,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并领取准迁证。然后,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并户:
公民因并户需要迁移户口时,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并领取准迁证。然后,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失踪:
公民因失踪需要迁移户口时,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寻回:
公民因寻回需要迁移户口时,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房屋产权转移:
因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公民,应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迁往同意被投靠的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或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征地、房屋拆迁:
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公民,应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迁往同意被投靠的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或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单位集体户:
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公民,应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迁往同意被投靠的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或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调动迁移:
在职人员调动、录用公务员、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等,可以根据调动情况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公民因自有产权房屋居住需要迁移户口时,可以将户口迁至该房屋所在地。
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公民因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需要迁移户口时,可以将户口迁至该房屋所在地。
随军家属迁移:
随军家属可以根据部队安排将户口迁移到部队所在地。
学生户口迁移:
包括学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以及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等情形。
投靠迁移:
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情形。
这些情形涵盖了因个人生活、工作、学习、亲属关系等多种原因引起的户口变动,具体的迁移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登记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