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亲属哪些
时间:2025-01-13 08:31:04
公职人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中需要考虑的亲属关系包括以下几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这些亲属关系在任职和公务活动中需要回避,以确保公正和廉洁。具体回避措施包括调整职务、岗位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公职人员应主动报告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亲属,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