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企有哪些补贴
个人私企可以申请的补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标准:自主创业人员可每人一次性领取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合伙经营的其他股东,按照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可以叠加申请,申请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补贴金额最高可得10万元,一次性发放到账。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者在本市租用商业场地来经营的,不管是个体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初创企业,只要租用场地的,都可以申请最低500元、最高1560元每个月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得5.6万元,持续补贴三年。
政府采购支持
补贴对象:小型微型企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减免涉企收费
补贴对象:小型微型企业。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补贴对象:小型微型企业。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金融政策
补贴对象: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个人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和发展,减轻创业者和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在申请时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