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有哪些特征
法人治理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权分明又相互制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所有重大事务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行使。
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经理班子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
监事会则代表股东和职工对公司活动实行监督。
这些机构之间自上而下层层授权,又自下而上层层负责,每个机构的职权都是有限的、受制约的。
民主和法制相结合
公司的组织机构体现了民主精神,权力的最初来源是全体股东和职工。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均实行民主制和集体领导。
公司所实行的民主又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的,因此公司管理既是民主的,又是有序的。
委托代理和纵向授权
现代企业是以委托—代理关系来维系的,股东大会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
作为代理人,董事会又将企业财产委托给经理层代理。
有效的激励功能
激励是指代理人除了接受代理契约并根据契约要求去完成基本的任务之外,还能够给代理人更大的鼓舞去实现更高的目标。
一方面激励代理人多创造利润;另一方面促使他们防范和掌握风险,保持稳健经营。
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来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所预期的目标。
有效的约束功能
约束其实就是反向的激励,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权力制衡的关系。
企业的这种监督、制衡机制,给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施加了一种强约束力,以防止其有渎职行为,并对渎职者实行严厉的处罚,增加渎职行为的成本。
分权与制衡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在于分权与制衡,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并不是为了制衡而制衡,而是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与设计。
政企分开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政企分开,即政府与企业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政府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企业则负责具体的经营活动。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实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确保企业能够高效运作并实现其经济和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