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司法救助
时间:2025-01-13 06:58:38
刑事案件被害人
因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因犯罪侵害而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其他特定群体
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其他特殊情况
被告人是盲、聋、哑的。
被告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