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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多久

时间:2025-01-18 02:27:35

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时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统一办理时限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同样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下级审查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行政程序,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总时长通常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