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市县可自行调整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时间:2025-04-02 17:09:00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90号),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前,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我省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城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省辖城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各县(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调整后,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省辖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授权县人民政府,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上下游价格联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气价联动调整文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有利于保供保安全。天然气的保供稳价和安全运行,需要压实当地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城市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不断优化气源采购,加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强管网设施安全投入,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合理、充足的天然气需求。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