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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卡后健身房搬家如何维权?速裁法官工作室助退款

时间:2025-03-18 11:45:00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市民张先生在家门口办了健身卡,可还没使用几次,健身房就搬到别处去了,张先生要求退款也遭到拒绝,只好起诉到天山区人民法院。

“我办卡的时候就是图离家近,去健身方便。”3月17日,张先生说,没想到健身房会搬到离家十几公里的地方。

张先生在家附近一家健身房健身,并签订《私人教练协议书》,以7800元购买了20节私教服务。之后,张先生仅上了3节私教课,健身房经营地址就发生了变更,搬到离他家十几公里外的地方。张先生于是与健身房协商,要求退还剩余钱款,却遭到拒绝。他只好将对方诉至法院。

“店铺换址不代表停止经营,张先生依旧可以接受我们的服务。”庭审中,被告健身房表示,并且双方签署的《会籍确认书》中已载明一旦开始接受服务,则健身房有权拒绝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本案中,张先生与健身房签订的《私人教练协议书》和《会籍确认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健身房应按约向张先生提供健身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同时承担预付款的逾期利息。由于健身房因更换健身服务场所,导致合同履行地点变更,张先生作为接受服务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办理此案的天山区人民法院“石榴籽小额速裁法官工作室”法官王娟介绍,健身房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中规定“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霸王条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后,若因店家换址等原因无法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与健身房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