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危险犯
时间:2025-01-12 23:27:04
危险犯是指那些实施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但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险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放火罪:
故意使用火源烧毁或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爆炸罪:
故意使用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使用除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使用暴力手段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危险犯的行为可能构成具体危险犯或抽象危险犯,具体分类取决于行为是否已经对法益造成了具体的侵害或仅存在侵害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