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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拟再调整

时间:2025-04-03 08:49:00

【来源:安徽商报】

安徽拟再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4月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或将优化峰谷分时时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当年内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安排和用电成本,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我省2023年、2024年均出台相关政策,2024年政策将峰谷时间段扩大到1、7、8、9、12等五个月,季节性高峰电价上浮84.3%。此次《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时段,并明确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我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拟调整后的时段划分分别为:

春秋季(2~6 月、10月、11月): 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平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高峰时段:16:00~24:00;平段:0:00~2:00,9:00~11:00,13:00~16:00;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高峰时段:15:00~23:00;平段:6:00~12:00,14:00~15:00;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6:00。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

此次征求意见新政还提出,拟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午间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尖峰电价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我省计划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我省或将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向社会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确需对已公布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的,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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